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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前台北市長、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、政治獻金案,台北地檢署起訴柯收賄,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一二一億元,將柯、沈等人求處重刑,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後,將柯、沈的交保金,分別
民國104年4月20日台灣北部地區發生4級地震,全台沒有一幢房子倒塌,浮州合宜住宅卻發生了地下室樑裂,自此10年,為超過100 戶的住戶與建商打官司,最大的一件54人團體訴訟終於在最近由最高法院判決定
三年兩個月以前接辦了一件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,市價超過20億元。法定刑是死刑、無期徒刑,律見的時候,當事人告訴我,只要能判10年他都可以接受。
一審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的銀行法案件,審理期間卷內所有的八位證人都已經交互詰問過。檢察官不服上訴,到了二審,第一次準備程序受命法官對原判決也毫無質疑,心想再一次審理庭就可以無罪結案。
海巡署吳姓女下士因需錢孔急,涉嫌充當共諜,遭橋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「違背職務收賄」、「違背職務期約賄賂」兩項重罪合併判刑六年二月。
殺害女友的建築工人陳昭坤,向二審法官呈上他在看守所手抄十六本心經表達懺悔之意,卻遭法官退貨未獲減刑,仍判他無期刑徒。
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,七日以證人身份約談前台北市長、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,訊後請回。不料,陳佩琪昨天在臉書發文替柯文哲抱屈,不滿外界將柯形容成見錢眼開、收受賄賂的貪污犯,並自稱,這些是她被叫去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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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被告,應該善加利用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之規定爭取減刑: 刑事法對於集體性犯罪如貪污案件,為鼓勵其共犯成員供出該集團成員及相關犯罪網絡,期以發掘全
最高法院對於誣告罪主觀犯意判斷標準的進步:根據客觀事證,依照經驗法則、論理法則作整體觀察綜合評價,而不再僅以行為人有誤認或以為有嫌疑即認無誣告的主觀犯意。
在案件中,二造間的認知偏差和自以為知道對方的想法,這兩點在雙方的誤會中,扮演了重要的角色。
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,雖抗告成功獲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,但北院前天深夜重開羈押庭後認為,朱雖坦承行賄,但對於行賄金額及範圍未全部吐實,因此裁定續押。法界人士分析,法官應是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