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棄保潛逃屢重演 律師:重罪羈押 維護正義必要手段

桃園地方法院證實涉及詐騙案的名律師游光德已經棄保潛逃。(記者謝武雄攝)

 

中油前執行長徐漢、律師游光德犯下重案獲交保,卻接連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潛逃,重創司法威信,引發法界對科技監控防逃效能的檢討,前台北地院法官、現職律師吳孟良認為,涉犯重大犯罪且具備海外人脈的被告,其逃亡誘因遠大於設備束縛力,因此「重罪羈押」仍是維護司法正義的必要手段。

 

電子監控 淪延後逃亡時間工具

吳孟良分析,電子腳鐐(或電子手環)本質屬「低侵害性替代措施」,僅具事後追蹤功能。對於具備高資力、預謀性強的被告,監控設備恐淪為「延後逃亡時間」的工具,而非實質約束。

吳孟良建議,司法不應停留在升級電子腳鐐設備,而應回歸「風險分級管理」,對於具備資金與人脈的重罪被告,應採取更嚴格的審查標準,審查是否仍適合以電子監控取代羈押;同時應考慮引進保證人責付等更嚴格的連帶責任,以多層次手段補強防逃網;唯有精準的「事前審核」與嚴厲的「事後追懲」並行,才能避免科技監控淪為重罪被告的脫逃門票,確保司法威信不再受損。

曾任法官與檢察官的律師李鴻維則指出,電子腳鐐是法院取代羈押的替代工具,由於羈押是直接剝奪人身自由的最嚴厲處分,法官在衡量被告雖有逃亡之虞、但尚未達「絕對羈押必要」時,往往會裁定以具保,加上電子腳鐐,試圖在預防逃亡與維護人權間取得平衡。

 

存心破壞 監控單位緩不濟急

李鴻維坦言,目前科技監控僅能提供即時告警,一旦被告存心破壞並在幾分鐘內消失,監控單位往往緩不濟急。他建議也應增修刑法第一六一條之一第二項,針對損壞監控設備逃亡者,處以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透過提升刑度產生威嚇之效。

 

科技監控電子手環。(法院提供)

 

律師游光德。(擷取自網路)

 

以上圖文取自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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